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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中宇回应:省体育局误读“股权转让”定义

2013年08月23日13:22    来源:新闻晚报    手机看新闻

中宇男篮股权转让事件似乎在朝着漫漫无期的方向发展。先有俱乐部炮轰山西省体育局行政干预,后有省体育局指出中宇与北控签订协议缺乏前置性条件。22日,中宇俱乐部在微博上作出回应,称体育局对《中国篮协俱乐部股权转让暂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中“股权转让”的定义存在误读,正在进行的资产评估与转让价格并无必然联系。

此前,山西省球类运动管理中心负责人表示,按照 《管理办法》规定,中宇俱乐部必须在获得山西省体育局批准性文件并经中国篮协批准后,才可以签订有关股权转让合同,目前这两项前置性条件均不具备。

不过,在俱乐部方面看来,省体育局和省球类运动管理中心对《管理办法》中的“股权转让”定义本身就存在误读。

记者在《管理办法》第二条中看到,“本办法所谓的俱乐部股权转让,仅指直接涉及CBA联赛或NBL或WCBA联赛参赛权 (含参赛资格)及其他相关权利(简称“参赛权”)转让的俱乐部控股权利的转让。 ”

“现在俱乐部向山西省体育局提出申请而山西省体育局拖延不批的是由太原到北京参加CBA联赛的参赛权,与股权是两码事,”中宇俱乐部回应说。

中宇方面认为,按照《管理办法》规定,俱乐部转让股权(即参赛权)需向篮协提交评估报告,但这个评估与转让价格并无必然联系。

“之前是否经过评估,是合同双方的商业秘密,尚无任何规定需要给省体育局汇报;买卖双方意思表示真实、自愿订立合同就合法有效,这就是基本的法律常识和市场规律,”中宇在回应中称。

在接受电话采访时,山西省体育局一位负责人肯定了这种说法。 “评估与转让价格不能画等号,资产评估出的只是一个基本价格,转让价格还要经过双方的沟通,”他说。

此外,按照此前说法,目前共有包括山西汾酒集团在内的五家大型国有或民营企业明确表示出资收购的意愿,俱乐部方面对此给予否认,表示迄今为止这些企业无一家找过中宇篮球俱乐部或者北控进行谈判。

记者电话联系到了中宇俱乐部一位负责人。这位负责人表示,自年初俱乐部作出出让股权决定以来,半年多时间里并无一家山西企业向中宇正式提出过任何报价。在他看来,如有山西企业愿意收购俱乐部,提出的报价至少不能低于北控的1.5亿元。

不过在微博回应的最后,中宇俱乐部并没有完全扼杀留在山西的可能性。“如果是真心挽留这支球队,省体育局完全可以联合各个企业,甚至原中宇俱乐部方面,共同想办法把球队买回来——考虑晋京之间的关系,这并非没有可能”。

“当然这个可能性的前提是省体育局拿出足够多的诚意,联合各个企业与北控进行谈判,最终提出一个合理的报价,”俱乐部负责人说。

(责编:实习生 陈蔚、张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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