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賽者照片被放官網宣傳是否合法合規?專家:要看雙方約定

2020年07月24日09:33  來源:人民網-體育頻道
 

編者按:2019年9月,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體育強國建設綱要》(簡稱《綱要》)。《綱要》詳細列出了我國未來體育建設的五大任務和九大工程,為中國體育強國建設規劃了路線圖。近期,人民網體育部開設《“體育強國”大家談》欄目,對標《綱要》中提出的明確目標和任務,邀請各相關行業官員、專家、學者、資深媒體人等,結合體育事業發展現狀和未來願景,對《綱要》進行剖析和解讀。“為體育強國夯實法治之基”系列圓桌是《“體育強國”大家談》的專題論壇之一。

人民網北京7月23日電(歐興榮)有馬拉鬆跑者提出疑惑:自己參賽的照片常常被放在賽事官網或官方其他宣傳渠道進行傳播,並且付費才能下載自己的高清照片,這種做法是否合法合規?中國法學會體育法學研究會常務副會長,天津體育學院教授、博導於善旭,中國政法大學法學院教授袁鋼,蘇州大學法學院副教授李楊,日前做客由人民網體育部和中國政法大學體育法研究所共同打造的“為體育強國夯實法治之基”系列圓桌論壇,對此展開了探討。

“照片放到網上傳播是否合法合規,一是看用途,二是看約定。”於善旭表示,我國的著作權法規定,一般的新聞照片如果用於報道用途,不涉及到侵權問題﹔但如果用於商業用途,比如做廣告,就涉及到許可的問題。體育賽事對於參賽者的照片如何使用,怎麼使用,一般都會約定,需要看雙方事先的約定條款是什麼樣的,包括是否包含付費下載條款,才能判定具體情況。

袁鋼認為,馬拉鬆賽事主辦方一般都會與參賽者就姓名權、肖像權的使用進行約定,報名表格中會有相關的通用說明條款,因此主辦方如果正當使用參賽者照片進行宣傳是沒有任何問題的。參賽者可能在報名過程中,沒有仔細閱讀《報名須知》,往往看到大篇幅的內容條款掃了一眼就簽字確認,事后產生了疑惑。但如果沒有相應的約定,或約定不明確,就需要由主辦方與參賽者進行協商,獲得相應的授權,照片方可使用。此外,如果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又沒有獲得授權的話,因為馬拉鬆賽事一般都帶有營利性質,使用參賽者的照片進行宣傳會構成侵權。

“至於攝影作品的問題,由於拍攝者一般是受主辦方的委托來完成了這些作品,所以作品的著作權應當歸主辦方完全所有。”袁鋼表示,這其中涉及到參賽者的形象問題,涉及到兩者之間的權利協調。主辦方如果獲得參賽者的授權沒有任何問題,如果沒有獲得授權,問題就兩說。至於主辦方到底是採用付費下載還是免費分發的模式,屬於攝影作品著作權人自由處分自己財產性權利的一種方式,在法律上是符合規定的。

“這個問題通過活動前的合同約定就可以解決,根據新頒布的《民法典》規定,這屬於肖像權范疇,把形象延伸的財產利益歸屬於肖像權。”李楊認為值得進一步思考的問題有兩個,一是如果主辦方把拍攝的照片轉讓或許可給第三方,放到互聯網下載或用在其他的商業方式,到底可不可以?因為這個權益建立在主辦方與跑者之間訂立的合同,不能延伸到合同以外的相對第三人,這裡面涉及到權利基礎不明確的問題。

“進一步延伸來看,在賽事活動中,主辦方把特定區域拍攝的權利通過合同授權給第三方,比如在跑道旁邊拍攝跑者的照片,有沒有侵犯經過合同受讓權益的另一方利益?”李楊表示,馬拉鬆運動不同於其他的室內體育賽事活動,賽事組織者或主辦方通過合同把拍攝的權利授權給拍攝方,是否能夠禁止他人在官方非指定拍攝區域對跑者進行拍攝?權利基礎是不明確的。“如果在新修訂的《體育法》中,設置一項體育賽事的利用權,包括賽事圖片拍攝權,這個問題可能就解決了。”

(責編:歐興榮、張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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