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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全民健身法律体系基本建立 要加强部门间的协作联动

2020年06月28日08:59 | 来源:人民网-体育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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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2019年9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体育强国建设纲要》(简称《纲要》)。《纲要》详细列出了我国未来体育建设的五大任务和九大工程,为中国体育强国建设规划了路线图。近期,人民网体育部开设《“体育强国”大家谈》栏目,对标《纲要》中提出的明确目标和任务,邀请各相关行业官员、专家、学者、资深媒体人等,结合体育事业发展现状和未来愿景,对《纲要》进行剖析和解读。“为体育强国夯实法治之基”系列圆桌是《“体育强国”大家谈》的专题论坛之一。(点击进入专题

人民网北京6月28日电(欧兴荣)构成全民健身法律法规框架体系的主要内容有哪些?推进全民健身深入发展,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应如何有机结合,做好联动?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博导焦洪昌,沈阳体育学院教授、博导罗嘉司,南京师范大学体育科学学院教授、博导汤卫东,日前做客由人民网体育部和中国政法大学体育法研究所共同打造的“为体育强国夯实法治之基”系列圆桌论坛,对此展开了探讨。

全民健身的法律框架体系已构建完成

“全民健身既是国家战略,也是国家法律保障的法义和法律目标。” 焦洪昌认为,作为一种法义,全民健身更多强调的是一种公民权利。宪法保护公民的健康权,健康权虽在宪法文本里没有明确规定,但从宪法目标、价值可推导出来,而且在宪法总纲有“开展群众性的体育活动、增强人民体质”的表述,实际上已从客观价值秩序角度提供了宪法保护基础。

焦洪昌继续表示,《体育法》是把宪法加以实定化的体现,它是整个体育领域里的基础性全面法律。国务院还制定了《全民健身条例》,从行政法规的角度,把全民健身的权利加以规范。此外,包括国家体育总局以及其他相关部委、地方各级政府部门也围绕全民健身出台了很多规范和计划,建构出从宪法、法律法规到地方规章在内的一整套中国特色的全民健身法律法规框架体系。

“全民健身法律法规体系,我归纳出‘123+’的形象表述。”罗嘉司表示,“1”是指以宪法为龙头;“2”是指两个核心,分别为《体育法》和《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后者从公共文化服务的角度,提及体育场馆、全民健身、体育活动等问题;“3”是指三个主干,即国务院制定的《全民健身条例》《公共文化服务设施条例》以及《学校体育工作条例》。“+”是指以重大政策、部门规范性文件为保障,地方性全民健身法规和规章作为支持。

罗嘉司认为,国务院2009年颁布实施的《全民健身条例》,是我国第一部专门针对全民健身比较系统、全面的立法。从国家战略实施上保障人民群众在全民健身活动中的合法权利,促进全民健身活动的开展,提高人民群众的身体素质,并对全民健身涉及到的各个方面进行了规范。比如对具体开展的体育活动,从服务站点、设施、经费来源、健身指导、经费保障等角度提供了法律基础。

汤卫东从时间脉络上对全民健身法制建设进行了梳理。他认为早在新中国成立初期,开展体育运动就作为增强人民体质的大事来抓,那也是我国体育法制的初创阶段。由于历史原因,我国体育法制建设长期较多体现在竞技体育层面,直到 1995年国务院颁布了《全民健身计划纲要》,首次以国家规范性的文件提出全民健身概念,全民健身的法制建设才进入了快车道。同年,《体育法》颁布,第二章就是关于社会体育的规定,体现全民健身在《体育法》中的地位。北京2008年奥运会后,国家提出体育强国战略,全民健身法制建设进入新高度。2009年国务院颁布的《全民健身条例》,既是对《体育法》中社会体育的细化,更是以专门立法的形式,体现全民健身的重要性。2016年国务院印发了《全民健身计划(2016-2020)》,表明我国将全民健身计划作为一项长期、连续的系统工程。2016年底国务院又印发了《“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标志着全民健身进入向全民健康发展的新阶段。

汤卫东继续表示,国务院以体育总局为主的有关部门所颁布的部门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以及我国各地制定的地方性法规,都有大量针对全民健身的法律规章出台。他归纳出的全民健身法规体系,是已经形成以宪法为指导,以《体育法》为龙头,以国务院颁布的《全民健身条例》为骨干,以部门规章和地方性法规为基础,规范性文件为补充的比较完整的体系。“这些法律规范都有一个突出特点,就是要保障公民的体育健身权利。”

推进全民健身深入发展 要加强部门间的协作联动

“全民健身是实现体育强国的重要内容,国强有赖于民强,民强有赖于全民素质的提高。”焦洪昌认为,全民健身既是中央事权也是地方事权。中央层面除了全国人大制定了《体育法》,或文化、教育等方面与体育相关的法律法规外,还特别强调中央事权里党中央的责任,全民健身是党和国家共同的大事。全民健身同时也是地方的权利,地方有义务根据宪法法律,通过立法、行政、具体的执行来保障其最终落实。

“全民健身除了强调各方责任,还有一个中国经验就是强调协同立法。”焦洪昌对京津冀地区的全民健身立法做了比较,认为三地有协同立法,共同攻关的特点,并各有各的特色。北京对全民健身的立法最早,2005年就制定了《北京市全民健身条例》,到2017年修订了一次,这次修订有个很大的改变,以往《全民健身条例》这样的立法,都由人大常委会来行使,但北京上升到人大立法,影响很大。河北今年3月颁布实施了《河北省全民健身条例》,内容上既因应全民健身需求,也因应了2022年冬奥会的举办。天津在2006年就颁布了《天津市全民健身条例》,目前已把条例修改纳入到立法规划,可能会把北京、河北一些好的经验吸收进去。

罗嘉司认为,全民健身是关系到每一位公民健康幸福生活的基础性工程,但全民健身事业在实际运行中仍然以体育部门为主,其他部门的配合、支持、联动不是那么尽善尽美。他认为应在制定全民健身相关法规时,做好上下衔接、左右互相支持,前后吻合,并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因时制宜,统筹规划,把全民健身和医疗、养老、保险、卫生、旅游、规划、财政、文化、社保等部门协调融合发展,推动建立政府主导、多部门协调、全社会参与的发展格局,促进全民健身事业的深入发展。

“做好联动的工作,政府职责非常重要,要从政府层面重视全民健身工作,各级政府应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一套或几套科学适当的公民健身方案,聘请专业人士对公民健身进行指导。”罗嘉司继续表示,建好全民健身的场地和设施要有科学统筹,城市绿道、健身步道、冰雪场地等,应和商业、文化、住宅和娱乐建设项目的开展和改造要紧密结合,合理利用城市空间布局;还应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建设小型多样的体育场区,鼓励社会资本介入。国家包括地方各部门应完善公共体育设施免费,或者低收费政策,有序促进各类体育场馆设施向社会开放。

汤卫东表示,国家层面颁布实施的一系列与全民健身相关的法律法规,法律阶位虽然不同,但目标是一致的,就是要保障人民的体育权利,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地方性法规可以根据本地的一些具体条件和特点,制定出更有利于本地实施的体育法规,更好地保障人民体育权利。他认为国家和地方在立法上应各司其职,有关部门加强协调协作,比如体医融合,不仅仅是体育部门的事,也不只是卫生部门的事,而应是各部门之间的联合或联动,要有相应的机制将它们有效衔接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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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欧兴荣、张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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