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1年4月19日15:00
围棋乙级联赛闹出的“假棋风波”似乎已尘埃落定,连“假棋”的最大受损者香港新世界队也接受了“不改变浙江新湖队升入围甲”之中国围棋协会的决定。不过,以笔者管见,处理此事者与涉事人均存在诸多误区,概括有四:
一、“拆棋判假”贻笑大方
此次“假棋”事件所以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连香港队也销声缄口,主要源自中国围棋协会的一手“妙着”:事后拆棋。赛后请高手拆棋似乎表明:刘曦让棋时已难挽颓势,故就结果(浙江队3比1胜江苏队)而言让棋未起作用。
实则不然:围棋以中盘推断终局(拆棋)是可笑的,棋手在收官时一个昏招断送好局处处可见,聂卫平的例子不必赘言,曹大元九段曾在铁定输棋的小官子阶段因对手自己撞死一块棋而翻盘,当时的“自杀”错误连业余初段棋手也一望而知。何况按胡耀宇拆棋朱松力只有盘面七目优势(即只胜一目半),这一中局微差领先者不须犯错,只要行棋效力不高(有优势意识)即可化于无形。
二、“实力判假”缺乏常识
足球之“让球”更多的是强队为求佳绩让实力逊于自己而无望上进的弱队放水,因为足球场存在以弱胜强的不确定性,强队对弱队无必胜可言。围棋何尝不如是。故以朱松力排位优于刘曦很多,以最后加赛快棋,朱胜刘败来证明假棋不假也不成立,除非你能证明孔杰不可能在春兰杯击败李昌镐。
三、“坦白从宽”贻祸将来
“让棋”当事人刘曦被中国围棋协会免于处分,据说是由于刘曦能配合棋协调查“坦白实情”,大有“坦白从宽”味道。
不过,要杜绝“假棋”主要便是要人人不敢行假,是不是可以今后放开让棋,只要事败时像今日刘曦一样坦白一番,便可清白作人?
四、“主观故意”才是关健
足球“假球”的判断依据主要是:某一队有无让另一队制造假球的主观意图,有无将此意图付诸实施,而不论个人还是集体(全队)行为。因为制造让球的发起方从来没有先经本队集体“讨论通过”,而只由个别关键人物知情实施,并只向目标队个别关键人物(如守门员)下手即可。
以此观之,浙江新湖队已将制假付诸实施,至于是陈临新个人行为与否均不能掩盖制造让棋的主观故意。事实上,制假是个人抑或集体行为,局外人是极难弄清的。故国际足联(或亚洲足联)从来不在这方面费心思,而只要让球有意图及行动,就对整支球队处以极刑(通常是两年或以上的禁赛)。中国围棋协会如果一方面决心打假,另一面又自设陷阱(如处罚要分清个人或集体行为),则无异打开潘多拉盒子,致使麻烦灾难不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