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条
难度要求
1.在所有比赛中,自由体操、鞍马、吊环、双杠和单杠的成套动作的难度要求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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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
B |
C |
分值 |
数量 |
4 |
3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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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值 |
0.1 |
0.3 |
0.5 |
2.8 |
2.在评定难度时,实际的最大分值只能是2.80分。如果一套动作中分值动作数量不足,要扣除所缺动作的相应分值,多做A组、B组和C组动作并不能提高2.60的难度总分值。
3.如果运动员具备相应的条件和较高的运动水平,可以做D组、E组、和超E组的难度动作,如果技术完成的好,还可得到加分。(见第14章)
4.只有单个动作才能列入难度表。每个动作都有一个特定难度值和一个特定的编号。
5.在国际体联举行的比赛中,难度表中没有的动作必须在赛台训练前24小时交全比赛裁判委员会进行评定。在其他国际比赛,全国比赛和地区性比赛中,由技术机构对该动作进行临时评定。
6.同一动作(或编号相同的动作)可以重复,但是这种重复不构成起评分。见第八章和第九章关于鞍马和吊环的规定。
7.如果运动员能力强,其完成的难度动作超过了规则要求,或多用较难的动作,少用较容易的动作,这是允许的,但并不能使难度的总分值增加。所以一个高难度动作总能完全代替一个低难度动作。
8.一个低级难度动作不能代替一个高级难度动作,甚至不能部分代替。如果多做了低级难度动作,而高级难度动作却缺少,则要扣除所缺少高级动作的相应分值。例如:完成一套由5B和2C难度组成的动作,这时所缺乏的C组难度不能因部分代替而只扣0.3分,而是要将0.5分全部扣掉。
9.当难度不足时,裁判员不可以将一个动作拆开计算。
第13条 特殊要求
1.裁判运用这评分因素来评定成套动作中所要求的动作类型。即除运动员个人的爱好及技术能力外,还应在成套动作的结构中增加各种类型的动作。
2.每个单项有5个动作组。
3.在成套动作中,运动员必须要做每个动作组里至少一个动作,并且这个动作至少具有B组难度。
4.除自由体操和跳马外,每个成套动作必须要有合乎要求的下法(最少是C组难度),下法动作列在下法动作组中(自由体操和跳马的特殊规定见第七章和10章)。
以下下法不合规定:
脚部用力完成的下法(自由体操除外)
没有下法的成套动作
成套动作以部分表现或不完全的下法结束
下法没有以脚落地(包括自由体操的滚翻动作)
侧向落地或侧平面旋转落地(自由体操除外)
注:这些错误会导致动作和动作组不被A裁判组承认。
5.符合动作组要求的动作只能是难度表里所列出的结构组动作。
6.每失去一个动作结构组要求就要被A组裁判扣0.2分。没有下法或下法不被认可扣0.3分。
第14条 加分
1.该评分因素给A裁判组对难度动作和连接提供了最多加1.2分的可能
。从而也适合于更好区分含有D组、E组或超E组的难度动作和连接的成套动作。
2.只有技术和姿势完成较好的动作或连接才能获得加分。只有被承认的D组、E组或超E组动作或连接、且完成无大错时才能获得加分。每个D组难度包括要求的那个D组难度,可获0.1的加分,每个E组难度可获0.2的加分,每个超E组难度(难度表中标有“S”的动作)可获0.3的加分。
3.在无大错的情况下,以下难度动作之间的直接连接,可获0.1或0.2的加分:
D+D每次加0.1分
D+E,E+D,E+E每次加0.2分
在计算连接加分时超E接E计算。
4.每一个D组、E组或超E组动作的两端均可连接加分,例如:E+D+E=0.4的连接加分。
5.除吊环外,连接加分只适用于摆动动作和飞行动作的直接连接,且中间没有明显停顿。(见第七章至第十二章)
可获1.0加分的举例:
D+D+E+D
加分 1 1 2
1=0.5
连接加分
1 2 2=0.5
第15条:A裁判组的评分
1.根据第7至12章,A组裁判负责评定每个单项的动作内容和确定正确的起评分。除了第15.5条所规定的情况外,A裁判组有责任认定和评价动作是不是能正确地完成。
2.运动员的成套动作只能包括那些他有能力完成的、完全安全的、具有高度的美观性和技术熟练性的动作。完成质量很差的动作不能得到A裁判组的认可,B裁判组也要扣分。
3.在比赛中,每一个动作都有完美结束姿式的定义或者完美地完成该动作的定义。
4.如果一个动作没有得到A裁判组的认可,该动作不能得到分值,并且不能有加分。如果由于完成原因导致某一合理下法的难度没有被承认,该成套动作就不能得到与下法动作组要求相对应的分值。
5.如果动作明显偏离了完成情况的规定或者出现大错,它就不能得到A裁判组的认可。如果出现下列情况,或者其他情况,动作不被认可或者评分。
a)如果完成的动作出现大错或失败。
b)在自由操中,动作都是在自由操区域外完成的。(见第7章)
c)在跳马中,运动员完成的是第10章规定的无效跳。
d)在单杠中,运动员用腿部完成动作或在杠上从腿部开始完成动作。(见第12章)
e)静止力量是分腿完成的,这样的动作没有列在难度表上
f)如果运动员的动作发生了改变,运动员不能再要求原动作的序号或者分值。(见第13章3条的规定)
例如:
1)力量动作几乎完全是靠摆动完成
2)摆动动作几乎完全是靠力量完成
3)直体姿式几乎都是团体和屈体完成,或者情况相反。在这种情况下,通常按实际完成的动作难度评分。
4)一个通常是并腿的力量动作是分腿完成的,或者情况相反
5)静止的力量动作有明显的屈臂
6)吊环上完成倒立动作时,手臂或者脚靠在环线上。
g)动作是在保护者的帮助下完成的。
h)如果运动员摔在器械上或者从器械上摔下,或者改变动作,或者以其他形式中断动作。
i)如果运动员在完成结束动作前摔在器械上或者从器械上摔下,允许运动员继续完成动作时至少做一摆动动作。或在下法和重握过程中,运动员不表现出对某一动作的瞬时控制。
j)如果静止力量运动或者简单力量动作的持续时间不足1秒。
k)如果压上或者拉上动作是从一个没有得到认可的静止力量动作开始的。
l)完成转体动作超过或者不足90度以上。完成的摆动动作偏离正确的结束姿式45度以上。在有些情况下,特别是在跳马比赛中,超过或不足90度的转体导致A组裁判对不同分值的认可。
m)在鞍马项目上,正撑或者侧撑偏离正确的支撑方向45度以上。
n)在所有项目中,如果静止力量动作或者简单力量动作偏离正确的水平身体,手臂或腿部位置45度以上。这意味着,例如:
1)倒十字支撑时,运动员的头部完全在吊环的环上。(通常在45度以上)
2)十字支撑时,手臂全部在吊环的环上。(通常在45度以上)
3)见23.8条
6.当A裁判组在凭体操感觉作决赛时,总是要取决于体操运动员的利益。如果出现疑问,作出的决定要有利于运动员。
7.如果运动员完成的动作质量太差,A裁判组不认可。一般情况下,B裁判组也要对此严格扣分。
第16条 重复
1.除非运动员出于其自身无法控制的原因不得不中断成套动作,否则成套动作不能被重复。
2.如果运动员摔倒在器械上或者从器械上摔下,他可以继续完成萁成套动作,并且可以重做这一动作,但不能得分,也可以从失败的动作做起。(见第22.5条)
3.计算难度和加分时,不能重复做同一动作(包括相同编号的动作)。这一条适用于连接时的动作重复。(例外:特定的鞍马动作和全旋在特殊的组合中使用两次,可以增加分值。)
4.重复动作(包括编号相同的动作)不能构成起评分。在吊环项目上,这一规定扩展为,相同的最后静止力量姿式最多只能出现两次,但是以不同方式来完成的。因此,倒十字,水平十字等在难度计算和加分上都能使用两次。(见第九章)
5.任何相同动作将不允许直接连接出现三次,否则A组裁判将每次扣0.2分。
6.如果动作难度不被承认,该动作也被认为是不符合特殊要求。
第17条
A裁判组的扣分
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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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组裁判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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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少动作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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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少一个动作组扣0.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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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理的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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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下法或下法不被认可扣0.3
采用A组下法扣0.2分
采用B组下法扣0.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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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致动作不被承认的错误
(见15.5和23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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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认可难度和动作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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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保护者帮助完成动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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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认可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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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量动作不足1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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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认可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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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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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许,但不给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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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复(连续三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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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评分中扣0.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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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法中出现蹬脚动作或不合理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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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下法或下法不被认可扣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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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腿力量动作或其他禁止动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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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评分中扣0.2分,并且认可动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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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单项决赛中跳与
第一跳的动作组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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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跳的起评分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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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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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跳的起评分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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