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条 一般规则
1.在所有单项里,成套动作最多只能得10分,这就形成了所有扣分的基础,扣分只能以0.1为单位。成套动作的最后得分由A裁判组和B裁判组来评定。
2.自由体操、鞍马、吊环、双杠和单杠都是根据以下四个因素来进行评定的,由A裁判组和B裁判组分别完成。
A裁判组
难度
2.80分
特殊要求
1.00分
加分
1.20分
5.00分
B裁判组
动作展示
(技术和身体姿式)
5.00分
3.A裁判组确定一套动作的起评分,B裁判组则记录动作完成中所出现的技术和姿势错误。去掉完成错误扣分中的最高和最低的分值,取四个中间分的平均值,并将其从起评分中扣除,从而得到确定该套动作的的最后得分。
4.在所有比赛中(资格赛、团体赛、全能决定和单项决赛),关于成套动作起评分和确定最后得分的规则完全相同。跳马除外,跳马的单项决赛有特殊规定(见第10章)。
5.全能分是6套动作最后得分的总和。
6.根据当前技术规程的相关规定,计算团体分。
7.根据当前技术规程的相关规定,确定参加团体决赛、全能决赛和单项决赛的资格。
8.最后得分一般由专门计分人员计算,但必须由单裁判长确认后才能公布。
9.在国际体联所举行的比赛中,A组裁判的起评分及B组裁判每位裁判员对完成的扣分将记录在成绩表上。起评分、每位B组裁判员对完成错误的扣分(或者这个扣分从起评分中减掉)以及成套动作的最后得分必须公开显示。成套动作的起评分,所有的B组裁判员对完成中错误的扣分和最后得分都要出现在成绩册里。在其他比赛中,起评分可以显示,但是最后得分必须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