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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7月30日10:41
直斥马健“无理取闹” 东方男篮要将官司打到底
袁汉
从朝阳区人民法院到徐汇区人民法院,这两年马健走到哪里,官司似乎就打到哪里。昨天下午,徐汇区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马健诉上海东方男篮俱乐部一案。在历时三个半小时的庭审中,法庭听取了控辨双方的陈述,双方律师也进行了初步的法庭辩论。
就在今年3月,东方男篮与马健解约时,后者曾表现出难得的平静与低调,这与2000年底他与北京奥神俱乐部那次闹得沸沸扬扬的“分手”事件大相径庭。那么是什么让马健再次走上法庭,与已经“好聚好散”的东方男篮对簿公堂呢?
一谈起这桩官司,东方男篮俱乐部副总经理李耀民就情不自禁地提高了嗓门:“这不是俱乐部与马健有没有分歧的问题,他纯粹就是在无理取闹!”
被李耀民称为“无理取闹”的马健,在昨天的庭审开始前提出了三项要求:东方男篮补发他今年3月至5月的工资、继续使用东方男篮俱乐部为其提供的住房、继续履行与东方男篮的合同。马健提出的这三项要求,让双方昨天在法庭上辩论的焦点集中在去年12月10日马健与东方男篮签订的一份《运动员服役合同书》上,更具体地说,是《劳动法》的有关规定是否适用于运动员与球队签订的合同。作为原告的马健认为,应该根据《劳动法》来处理自己与东方男篮俱乐部的纠纷,而被告东方男篮俱乐部则认为,鉴于运动员合同的特殊性,应参考国际惯例进行解决。
最让东方男篮无法接受的是,马健在当初加盟东方男篮时隐瞒了自己的伤情,而在当初签订的合同中规定:运动员有重大伤病而不能适应球队要求、不适合参加比赛的,球队有权将其辞退。这也是东方男篮与马健解约所援引的充分理由。
昨天的庭审中,马健要求法庭责成东方男篮撤消合同中的这条规定,而被告方的代理律师侯杰则指出,这条规定是合法的,马健对该规定也并不存在重大误解,因此原告方的要求站不住脚。出人意料的是,马健的代理律师昨天撤回了补发工资的要求,因而问题的焦点转移到马健如今还居住着的这套住房上。侯杰律师表示:“在俱乐部与马健签订的合同中,没有为其提供住房这一条。他现在的这套住房是俱乐部出面为他租的,相当于宿舍的性质。虽然马健现在拒绝搬出来,但是对这套住房他没有任何权利。”
李耀民的表述比起侯杰律师来要激烈得多,他说:“这套房子是东方男篮出面为马健租的,在我们与他解约后也想收回房子,但他一直赖着不走。现在房东反映这套房子的电话费和水电煤气费欠了不少,而这些费用本该是马健自己解决的。”对于马健辩解自己的伤情其实并不影响比赛这一说法,李耀民认为不值一辩,他表示东方男篮对马健已经做到了仁至义尽,在发现马健旧伤未愈后,俱乐部不止一次地为其求医问药,针灸、专家会诊等办法都试过,而马健自己也屡次表示“下周就好了”,“下个月就完全好了”,但最终的结果却令球队失望。
侯杰律师在法庭上引用马健上赛季的参赛数据称,马健上赛季为东方男篮出战19场比赛,只得了68分,而且投篮命中率还不到25%,这样的表现显然不能说是“伤痛不足以影响比赛”。
东方男篮方面已经表示,俱乐部不可能与马健达成和解,这场官司他们肯定将奉陪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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