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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7月30日16:15

CBA:马健告上海东方男篮案昨日开庭


    马健与上海东方篮球俱乐部有限公司的服役合同纠纷案昨天在徐汇区人民法院民事第一庭开庭审理。经过3个小时的法庭调查与辩论,双方最终同意先进行调解。

    马健在2002年12月10日和东方签下了为期两年的合同,每个赛季的税后工资为60万元,分12个月支付。但今年3月,上海队以马健因伤短期无法恢复为由,决定与其解除合约并停止支付工资。据说到其被炒时止,上海队共向马健支付了4个月(去年11月至今年2月)的工资计20万元。无奈之下,马健向上海徐汇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上海男篮支付他今年3月至5月的15万元工资,并继续履行下赛季的合同。

    据悉,昨天双方争论的焦点主要集中在《运动员服役合同》是否适用于《劳动法》,东方篮球俱乐部在2003年3月3日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是否符合事实。在双方各执己见的情况下,法院建议双方先进行调解,原告和被告均表示同意,调解的具体时间尚未确定。  

中国体育在线 2003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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