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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7月29日09:50

就有关“贿赂裁判”问题  东方男篮昨日正式起诉


  就张骅伟、王景生两人前不久向《球报》散布东方篮球俱乐部“贿赂裁判”言论的行为,上海东方篮球俱乐部昨天向上海徐汇区人民法院递交诉状,对以上两人正式提起诉讼。

    据报道,在诉状中,东方篮球俱乐部提出了四个请求:一,判令两被告立即停止侵犯原告名誉权的所有行为;二,判令两被告在《文汇报》、《球报》上刊登道歉声明;三,判令两被告赔偿原告名誉权和经济损失人民币15万元;四,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据了解,东方篮球俱乐部认为,企业法人的名誉权不容侵犯,两被告污蔑原告从事了“套汇”、“贿赂裁判”等严重违法行为,是挟私报复,故意捏造事实,用诽谤方式诋毁原告的名誉。

中国新闻网 2003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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