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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7月06日16:40
国际足联日前宣布,国际转会新规则将在今年九月份开始实行。这项规则是经过今年三月份与欧足联以及欧盟讨论而最终确定的。
国际足联秘书长鲁菲南表示:“我们已经决定,各国足协都应在接到国际足联通知之后的两周内开始执行新规则,最迟也不能超过2001年九月份。”
国际足联主席布拉特说:“我们有一个关于转会的新规则。就这个问题已经又讨论了9个月了……现在,执行委员会终于同意了新的方案。”
在今年三月份,国际足联和欧盟在布鲁塞尔就新球员转会规则最终达成了一项妥协,从而结束了长达六个月的争论,也从而避免了国际足坛的一场大动荡。
欧盟执委会认为目前所实行的转会制度(即在俱乐部合同期内的球员可以转会,并且,俱乐部因为球员的转会而可以要求一笔可观的转会费)违反了欧盟的劳动法。
当时欧盟执委会警告说可以将判决现行的转会规则为非法,这立刻引起了国际足坛的担心。一旦欧盟判令所有球员可以自由转会,从而取消转会费。那么国际足坛就将面临自从1995年博斯曼规则取消合同到期后球员转会费之后的又一场剧烈动荡。
根据在布鲁塞尔达成的这份新规则,如果球员在合同结束后前的前两年终止合同,那么他将在下赛季前四个月内不能为新俱乐部上场效力。而对于屡次违犯规则的则可能将面临六个月的禁赛。
然而,这份新规则并没有得到国际球员工会(FIFPro)的同意。该组织抱怨说,新规则光考虑了俱乐部的利益,却置球员们的利益于全然不顾。国际足联也没有说国际球员工会对这次所达成的协议持什么态度。
以下是新规则中的其他一些重要环节:
--建立对小俱乐部训练年轻球员的补偿机制,同时对各俱乐部的收入进行重新调整分配,分配对象包括参与训练和教育球员的业余俱乐部。
--对18岁以下的球员的国际间转会要设立一定条件,派足球专家建立一套制度,以保证这些年轻球员在进行训练的同时能接受学校教育。
--在每个赛季设定一个转会期,在赛季中期也有一个短期的转会时间。限制每名球员每赛季只能转会一次。
--合同最短为一年,最长为五年
--28岁以下的球员的合同将有三年保护期,28岁以上的球员为两年。
--建立相关制裁机构,以保证体育竞赛的正常进行。单方面违约只允许在赛季结束时进行。
--如果合同是被单方面破坏,无论是球员或者是俱乐部,都将支付一定的费用作为经济赔偿。
--在合同保护期内单方面违约,球员、俱乐部或者是经纪人都将受到处罚,其中处罚按严重程度来分担一定的比例。
--建立一个代表俱乐部和球员利益的仲裁机构,其主席为独立人士。
--仲裁机构是一个自发性非官办机构,但是不排除向国际法院寻求合作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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