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军霞vs昆明卷烟厂 原告:王军霞 被告:昆明卷烟厂 诉讼理由:1996年8月6日,香港《大公报》刊登了王军霞站在奖台的照片,右方摆放了两盒昆烟。王军霞认为这则广告损害了自己的名誉。 诉讼请求:赔偿对王军霞的经济损失及精神损害1000万元等四条
陈厦vs山东四泳将 原告:游泳女裁判陈厦 被告:山东四名队员 诉讼理由:2000年10月全国游泳锦标赛期间,几名山东队员因漏填报名单而被取消4×100混合接力赛资格,四人在众目睽睽之下对女裁判施以暴力,使她人身健康和人格尊严受到损害。 诉讼请求:要求被告山东队4名运动员登报道歉,赔偿经济损失1.6万元和精神损失5万元,并承担诉讼费。
足球报:深圳六球员嫖娼被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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