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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1月21日09:04

对中远俱乐部欲起诉一事 球报常年法律顾问作出说明


  “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是我国司法的基本原则。在我国当前虽然没有新闻法,但新闻报道要受这一基本原则的约束。

    《球报》2002年1月17日报道了在杭州发生的有关“中间人”的事情,这是客观存在的事实。全国许多报社、媒体对这一客观发生的新闻都进行了报道。我们知道,事实是一个动态的、变化的过程,《球报》对这一事实的过程表示了关注,当然会随着这一事件的开始, 一直关注并如实地报道下去,直至有最后的结果。作为新闻记者,在时间上要求有及时性,不能要求记者对一事实开始、全部过程、结果在一篇报道上发表出来,新闻报道不是调查报告,不能失去新闻性。

    我从相关媒体上了解到,中远俱乐部已向《球报》发出律师函,但时至今日,《球报》并没有收到这份律师函,不知是根本没有发出还是仍在“路”上。我作为《球报》的法律顾问,当然关注中远俱乐部的态度,也等待着律师函的到来。

    辽宁东来律师事务所:张海妮

    2002年1月20日 

《球报》 2002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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