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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4月16日20:03

停赛五场罚款2万 高峰脚踢金德球员脸部遭足协处罚


  人民网北京4月16日讯 4月14日全国足球甲A联赛第六轮第042场沈阳金德队与天津泰达队的比赛进行到66分钟时,裁判员鸣哨判罚沈阳金德5号运动员对天津泰达队11号运动员高峰的犯规后,高峰用脚踹对方5号运动员的脸部,被裁判员当即罚令出场。中国足协纪律委员会今天对高峰进行了追加处罚,以下是处罚全文:

    中国足协纪律委员会关于全国足球甲级联赛运动员违纪的处罚决定 

    各赛区委员会、甲级俱乐部:

    4月14日全国足球甲A联赛第六轮第042场沈阳金德队与天津泰达队的比赛进行到66分钟时,裁判员鸣哨判罚沈阳金德5号运动员对天津泰达队11号运动员高峰的犯规后,高峰用脚踹对方5号运动员的脸部,被裁判员当即罚令出场。

    依据《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处罚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给予天津泰达队11号运动员高峰停赛五场(第七轮至第十一轮),罚款人民币2万元的处罚。

    上述处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个人罚款由俱乐部代缴,并应在处罚生效后30日内寄交中国足协的银行帐号。逾期不交,将追加处罚。

    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委员会

    二○○二年四月十五日 

体育在线 2002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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