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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1月13日09:44

北京娱乐信报:足协的“封杀令”其实是证词一份


    我想建议足协,既然自认为是行业责任人,不妨盘点一下中国足球,看看到底它是不是优良资产。如果是,让那些退出中国足坛的人把肠子悔青了,岂不快意?

    我不知道该用什么词来形容足协那道“封杀令”。如果是假新闻,有法律管着呢,起诉它不就完了吗?而足协没有走法律程序,而是通过行政手段表明了态度,不知道有没有报复的成分。为什么不用法律呢?我认为,“封杀令”其实是一份证词。 

    证词之一:“封杀令”证明起草者法律意识薄弱。

    不知道或者是忘了法律可以保护自己的人不用法。当然,畏惧法律、藐视法律的人也不用法。

    证词之二:起草者已经习惯于过分依赖行政权力。

    足协有权力剥夺媒体的采访权吗?如果没有,《足球报》是不是可以告足协滥用职权呢?如果有,那么足协的权力是不是过大了?

    证词之三:起草者自身底气不足。

    在“封杀令”中有这样一段话,“这篇报道不仅给中国足球带来不良影响,也给国资委带来不良影响。”我不明白,国资委遭到的不良影响跟足协有什么关系?捎着国资委意欲何为?接下来的一段话更有意思,“国资委要求《足球报》澄清事实,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国资委的要求,用得着足协发布吗?是不是足协觉得自己衙门口不够高,想拿国资委来压媒体呢?

    证词之四:它证明了足协可能对中国足球市场运营状况没有信心。

    证词之五:足协没有勇气找权威部分来评估。

    “封杀令”中强调,“目前,国资委从来没有在任何正式文件、会议简报和其他正式场合中,提到过‘中国足球是不良资产和不良市场’。”如果足协对中国足球市场运营有信心,根本不用分析消息来源的真伪,直接起诉国资委。如果痛恨媒体的话,连《足球报》一块告。

    如果没信心的话,那就要辨别一下这个消息了。我认为有四种可能:

    1.国资委的确在公开场合说了足球是不良资产。

    2.国资委没有在正式场合确认过足球是不良资产,但事实上的确是不良资产。

    3.国资委相关人员在非正式场合表达了足球是不良资产的意思,但事实上中国足球不是不良资产。

    4.国资委没说过足球是不良资产,事实上足球是优良资产。

    以上四种可能中,第一种,足协应该无话可说自认倒霉。第二种,也只能吃个“哑巴亏”。第三和第四种可能,在对自己没信心的情况下会出现。因为,没勇气找权威部门来核实。那么,也只能吃个“哑巴亏”。

    证词之六:足协不愿意吃哑巴亏。

    足协既不起诉国资委,也不肯吃个哑巴亏。那怎么办?于是,“封杀令”就出来了。或许足协没想到《足球报》不服。要么,在官场上混的怎么也能想出一个折中的方案,给自己找个面子。

    再次声明,以上文字只是记者的分析,仅供每天掏钱买信报的、我们应该感恩的读者参考。而绝没有难为足协,甚至挑衅的意思。同时,中国足球到底是不是不良资产,我也没有证据。但是我想建议足协,既然自认为是行业责任人,不妨盘点一下中国足球,看看到底它是不是优良资产。如果是,让那些退出中国足坛的人把肠子悔青了,岂不快意?

《北京娱乐信报》 2004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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