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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3月09日08:35
曲乐恒张玉宁案正式结案 曲乐恒出席宣判
2004年3月8日上午9点,曲乐恒、张玉宁车祸案经过调解未成功后在沈阳市东陵区法院正式结案。沈阳市东陵区法院当场宣布此案最终审理结果,一审判决结果如下:张玉宁赔付曲乐恒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残疾人用具费等13项费用合计人民币2635566.64元。 (中体在线图片 王江 摄)
中国体育在线 2004年3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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