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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6月15日16:38

“过失伤害”还是“伤害致死”?
金德球员命案定性讲究大

四毛


  中国球员在外寻衅滋事打架斗殴早已不是新闻,但这次有所不同的是闹出了人命。 

    昨天,沈阳金德二队球员、三名已被拘禁的犯罪嫌疑人面对电视镜头表示:没想到会把人打死…… 

    但张胜春已经死了。这是中国职业足球史上第一起职业球员的涉命案。涉案人员的名字分别是:韩龙、金雷、马鸥、王子(尚未归案)。此案发生于5月31日凌晨,但直到6月11日才被曝光,案件被整整捂了10天。 

    6月12日,沈阳市大东区公安分局的刑警大队专案二队队长于智弘向新闻界介绍了案情: 

    5月30日晚10点半,金德二队韩龙、金雷、马鸥、王子等人(跳窗外出)到大东区株林桥边的胜利烧烤摊喝酒,一直喝到第二天凌晨一点半,其中一人打电话约来两个女孩,六个人又喝了半个小时,一球员要求烧烤摊摊主张胜利去买一包“中华”烟,后者以“天太晚,没有卖中华的”拒绝。该球员又向摊主借摩托车自己去买,摊主称“你喝多了,骑摩托出事谁负责”。该球员骂了一句,双方发生口角,这时,一名球员拿着扎啤杯砸向张胜利,后者刚要反抗就遭到另一球员的拳袭,当即昏倒在地。张胜利的弟弟张胜春看到哥哥挨打就冲上前帮忙,但马上被啤酒杯砸中,随后又被一拳打得蹲了下去,并当场昏倒(后送医院死亡)。 

    熟悉足球圈的人,对这案情的介绍都会似曾相识:球员深更半夜跳窗(或逾墙)而出———到外面酗酒———遇到不顺眼的人或事便拳脚相加,头破血流自然是很正常。但死亡真那么意外?用啤酒杯猛击天灵盖可能致人死命,难道就不属于常识? 

    四名涉案球员的家长正在为他们家里的“独苗”闯下滔天大祸日坐愁城。他们请求社会各方给予最大限度的宽容。他们与死者家属进行了接触,希望能得到最大限度的谅解。愿意支付赔偿金,但愿死者家属不再向法院起诉。 

    四名球员的家长还希望俱乐部出面援之以手,有报道说,有家长说:“俱乐部如果在这件事情上帮助了我们,将会给所有队员一个极大的安慰,他们都会知道这个俱乐部值得信赖,并愿意为俱乐部作出最大贡献。” 

    但已有人在质问,俱乐部对球员犯下如此命案,又该承担什么责任? 

    现在还有一个令人关注的问题是:从司法的角度看,这起案件究竟将被定性为“过失伤害”还是“伤害致死”,这其中的讲究大有区别,有熟悉法律的律师说“如果球员把张胜春打跌倒,后者再碰到什么东西导致颅骨受伤则属‘过失伤害’,否则就不是。” 

    中国的球员又要接受一次普法教育了,但他们能从中汲取什么呢?俱乐部又能从中汲取什么呢?此事还得走着瞧。

《足球》 2001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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