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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6月16日09:22

汪大昭:“轮岗”属于正常调动

汪大昭


  中国之大,倘以副局级划线,够得上线的干部不知有十几万还是几十万。这些人的“正常调动”从来都被说成是再平常不过的事情,可是,足球、篮球、棋类等管理中心的人事变动,小报发头条,大报也要登,“正常”吗?要么是事情本身就不正常,要么是把正常的事情过分炒作,弄得不正常了。

    当初,国家体委在启动体制改革的时候,将运动项目的管理从机关工作中分离出去,设立了若干“中心”,算是体育总局下的事业单位,取代×司×处,行使对运动项目的管理职责,原有的运动协会依然只是涉外活动时使用的一块牌子而已。如果此项举措只作为过渡时期的一种办法,倒也无不可,尽管谁也不知这过渡时期究竟是几年。但在实践中,管理中心具有行政级别,管理中心的模式也有所加强,越来越不像是一种过渡。

    对于吏制,笔者一向搞不懂。譬如,卫生局是政府主管卫生事业的职能部门,医院是事业单位,不知一个人能否今天在协和当院长,明天一轮岗,又到同仁当院长去了?又如,教育局是政府机关,学校是事业单位,不知一个人能否今天在北大当校长,明天一轮岗,又成了清华校长?但有一点,医院和学校都是事业单位,不存在国家机关公务员才有的干部轮岗,明说是调动又何妨?

    足协,社团也。社团也要搞干部轮岗,莫非自视为国家机关?在足协内部不同业务部门之间轮岗,无异于让学校的中文系主任改当数学系主任,医院的内科与外科互换主任。不同运动项目管理中心之间轮岗,乃至从总局直接派到足协任职,等于在不同社团之间或事业单位与国家机关之间轮岗。诚然,今天在教育局任职,明天到学校工作,也是常见的事情,但教育界绝不把这叫做“轮岗”。

    于是,又一种被视为“正常”的镜头随之推出:“作为一名新兵,首先是来向大家学习,尽快熟悉情况,请多多关照。”商榷之一:不是新兵,应当是新官。商榷之二:以不熟悉情况的新兵姿态,到不熟悉的地方做不熟悉的工作,笔者以为,假如真是什么都要从头学起的新兵,就不该受命;既然敢于赴任,就绝不是不熟悉情况。

《青年体育》 2003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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