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報海外版:版權保護不要“下雨才想撐把傘”

盧澤華

2017年04月05日08:26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海外版
 

  近日,一則維權聲明攪動中國體壇。作為2017-2020年亞足聯旗下12項賽事在中國大陸地區的獨家全媒體版權持權方,體奧動力公司稱,在3月28日進行的國足十二強賽伊朗隊同中國隊比賽中,大量新媒體平台在未經授權的情況下對賽事進行侵權盜播。

  這已不是版權方第一次對體育賽事“盜播”行為宣戰了。去年9月,此前的持權方樂視體育,就因某APP盜播12強賽,向北京市海澱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體育賽事的盜播行為早就有之,令人記憶猶新的案例是,在北京奧運會開幕式過后3天內,北京奧組委和國際奧委會就監測到約1600起盜播現象,其中國內有100多起。

  一場體育賽事的商業價值,主要通過版權交易來體現。據統計,國際體育賽事中,版權和轉播收入貢獻了總收入的1/3甚至一半以上。隨著體育版權競爭愈發激烈,許多知名賽事媒體版權價格一路飆升,版權購買者的運營壓力也與日俱增。在這種情況下,侵權行為的頻繁出現無疑讓體育運營的風險進一步加大。

  新媒體增加了體育賽事侵權的可能性。不同於過去媒體渠道單一、易於監測,在“人人都有麥克風”的時代,互聯網平台浩如煙海,想要實時全面監測並非易事。況且,許多新媒體平台通過視頻剪輯等方式頻打“擦邊球”,在國內相關立法尚不完善、體育產業知識產權保護制度欠缺的情況下,體育賽事版權保護成為業界的一道難題。

  但技術革新造成的“副作用”並非不可解決。比如,發揮行業組織的力量,委托專業技術和法律團隊,監控各類侵權行為並及時取証﹔通過行政舉報、民事訴訟、刑事立案申請等方式,嚴厲打擊侵權行為,並以此推動從制度和立法層面對體育賽事的侵權行為進行規范等,都能起到警示、懲罰的作用。

  版權保護是體育產業健康發展的“保護傘”,但多年來,許多企業“下雨才想撐把傘”,遇到侵權行為時才大力與盜播等行為作斗爭,使整個行業陷入各自為戰的局面,未就體育版權保護形成合力。同時,體育產業也缺乏“治未病”的理念。由於體育觀眾的版權意識較為薄弱,習慣免費從網絡獲取信息資源,從而導致網絡盜播猖獗。因此,培養體育觀眾的版權意識,切斷盜播行為的利益源頭,也是一項任重道遠的工作。

  每年4月26日是世界知識產權日。可以預見,屆時又會引起一場有關體育版權保護的熱烈討論。不可否認,體育版權保護是一項“永遠在路上”的大工程,不能因“路漫漫其修遠兮”,有關部門和業界就止步不前。在行進過程中,需要畫出路線圖,制定計劃表。隻有這樣,才能在體育版權保護的道路上走得更遠,整個體育產業也才會更加健康發展。

(責編:張帆、楊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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